目前的职工社保补缴政策,都是具有特定条件的补缴政策。
像企业参保者断缴社保费的情况,就只能是企业给参保者补缴才可以补缴,个人想补缴是不允许补缴的。
像吉林省的灵活就业参保者想补缴职工社保费,就只能是下岗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参保者,才可以补缴,但也只能补缴2018年以前欠缴的社保费,而且还必须是有档案的下岗职工参保者,才可以补缴,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参保者,是不允许补缴的。
对于想补缴2011年以前欠缴的职工社保费的参保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补缴。
就是必须是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的参保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者,延长缴费5年后,仍然不足15年的参保者,可以一次性补缴保费至15年。
除上述情况之外,任何参保者都不可以补缴2011年以前所欠缴的社保费。
所以这里提醒广大参保者,在参保的过程中,尽量不要断缴社保费,一旦断缴不能补缴,就要向后顺延缴费,就会导致延迟退休,这对于参保者来说,是不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