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方圆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方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7月17日消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资格规定》《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资格规定》《实施办法》有利于推进我国精算事业自主发展,增强国际精算交流合作,推动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资格规定》明确,我国精算师职业资格包括准精算师、正精算师两个级别,准精算师资格是取得正精算师资格的前提条件。其中,准精算师应掌握基础的精算理论和技能,具备从事精算相关岗位的专业素质;正精算师应深入掌握精算理论和技术发展前沿,具有较强的精算实践能力,具备从事高级精算岗位或精算管理岗位的综合素质。
《实施办法》规定,准精算师级别考试包括《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金融综合》《精算数学》《精算模型与数据分析》《精算风险管理》等5门科目。正精算师级别考试分为寿险、非寿险、健康险、社会保险与养老金计划、金融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数据科学等7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1门公共科目、3门专业科目以及1门选考科目,以满足我国多领域对精算人才的需求。
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资格规定》《实施办法》对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等进行了优化,并明确了精算师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一是立足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科学设定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根据《资格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含本科在读)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是将正精算师级别的2个专业类别优化为7个专业类别。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前正精算师级别的寿险、非寿险2个专业类别已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实施办法》与时俱进,将正精算师级别的专业类别优化为寿险、非寿险、健康险、社会保险与养老金计划、金融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数据科学等7个类别,以满足各个专业领域的需要。
三是科学设定考试科目。准精算师级别由原来的8门考试科目优化为5门考试科目,正精算师级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5门考试科目。
四是明确精算师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资格规定》明确,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经济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