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各种身份的参保者来说,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按时办理退休的情况,时有发生。
那对于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按时办理退休,晚退休期间的养老金待遇是否给补发的问题,是所有参保者都关心的问题。
所以今天就给大家讲解,发生上述情况后,社保局是如何处理的。
对于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按时办理退休的情况,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企业给职工参保者的延迟办理。
第二种情况是参保者个人原因导致的延迟办理。
对于上述两种延迟办理退休的情况,各地的政策规定是不一样的。
所以只能以当地社保政策的规定为准。
有的地方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参保者延迟办理退休的情况,社保局是不给参保者补发延迟退休期间的养老金待遇的。
像辽宁省的规定就是,因企业原因导致参保者延迟退休的,延迟期间的养老金待遇,社保局不予以补发。
但也有发生此情况后给予补发的地方,所以要以当地社保局的规定为准。
除此之外,还有的地方规定,因参保者个人原因导致延迟退休情况的,社保局是给予补发延迟期间的养老金待遇的。
像吉林社保局和辽宁社保局,对于因参保者个人原因导致参保者延迟退休的情况,社保局都是给予补发延迟办理退休期间的养老金待遇的。
但这里建议灵活就业参保者,最好还是不要发生延迟办理退休的情况。
因为社保政策是随时发生变化的,万一社保政策发生了变化,规定任何原因导致的延迟退休情况,都不予以补发延迟期间的养老金待遇的话,参保者就会损失掉一笔退休养老金。
所以特别是灵活就业参保者,一定要事先查询好自己档案记载的准确退休日期是哪年哪月,以便自己准时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