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为规范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定标准
本报讯(记者任志霞)9月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财政管理精细化水平,在对市县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使用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亮点在于制度、技术同向发力,以系统化思维探索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反馈—预算编制”预决算闭环管理机制,推动全省财政工作提质增效。
《通知》将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点面横纵”全覆盖规范。“点”上,梳理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历年编审中发现的科目使用不规范问题,细化为917条具体科目规则。“面”上,将级次范围、项目类别、单位性质及支出功能科目、政府经济科目、部门经济科目等不同科目类别之间的关系,归类为12类具体规则事项,相互之间交织成禁止类、对应关系类和限定类3个方面规范事项。横向涵盖各预算单位,纵向贯通省市县三级,并根据总会计制度规定,规范省对市、市对县转移支付与支出功能科目匹配关系。
与此同时,省财政厅融入“制度+技术”同步控制的理念,运用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将《通知》相关事项统一设定校验规则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前端”预算编制审核与调整调剂时,禁止类与对应关系类设置强制审核规则,限定类设置提醒规则,从预算源头进行规范控制。“中端”预算执行时,对非税收入收缴平台的收入科目、支付系统的支出科目、预算执行系统的收支科目,设置校验规则进行控制,规范预算执行。“后端”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时,在动态监控系统对限定类科目和部分对应关系类科目设置预警规则,重点核查支出事项是否合理。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基于财政基础管理,规范预算编制,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收入情况、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等环节合理规范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各级预算部门(单位)编制、调剂年度预算、日常会计核算、部门决算编制合理规范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省财政厅将根据政策规定变化和执行反馈情况,及时动态调整相关规则事项,提升科目规则精准性,不断完善预决算闭环管理机制,健全我省现代财政制度。
(责编:李琳、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