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一扒上海美林小城的物业服务合同 | 第一弹 停车费与公共收益
这是美林小城的《物业服务合同》,扫描二维码可以查看到完整的网签备案的合同扫描件。但是,在签署合同之前,这份合同有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里面的条款是否向业主大会及全体业主征求过意见?
接下来,我们就来扒一扒这份合同里面存在的种种疑点。
关于小区停车费及公共收益的问题
根据服务合同中相关条款,我们可以看到有这么几条:
合同第十条第一次提到停车费的问题,约定了停车按时收费的标准。但这第十条附加的是关于物业费逾期缴纳的相关约定,与停车费没有任何逻辑关系!从这里就能看出签订合同的双方有多么的不专业。
合同第十二条再次提到停车收费问题,约定停车月租费为120元/月/车,其中60元作为管理服务费归物业。
就是最近小区里有部分业主提出质疑并暂缓支付月租停车费的导火索。请问这60元(停车费50%)的费用额度是如何评估出来的?外来的车辆怎么收管理费?这60元对业主车辆有哪些管理措施?是否有具体的费用明细?这个比例是否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看到其中的第(二)部分,又冒出来一个停车场,前面还说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里又说停车场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合同文字内容自相矛盾,再一次体现出制定合同的人极其不专业。
合同第十九条,再次提到停车费,也涉及到公益性收入的归属问题。这里说到的公益性收入应该就是平时所说的小区公共收益(如有说错请指正)。
合同的这条补充条款存在了巨大的问题,首先停车费已经有50%作为管理费给到了物业,然后这里又一次提到停车费的50%再划给物业,那么请问,这里的50%和上面提到的60元管理费是不是同一个费用额度?如果不是,那是不是剩余的60元里面物业还要再拿走30元?
然后,剩余部分的停车费应该是归入小区的公共收益中,但是通过条款可以看出,小区整体的公共收益(除了停车费还有广告收入等)又要再给物业50%。那按照上面最坏的理解,是不是剩余的30元钱,物业还要再拿走15块?最终120元的停车费只有15元能够进入小区的公共收益中?
这还不是最恐怖的,最恐怖的是我们小区有那么多电梯广告屏幕、户外广告位。而物业近几年公示出来的广告费收入为零!!!
除了停车费和公共收益的问题,这份合同中还存在了很多的条款不清晰,约定不明确甚至是内容不合理的地方,我们会在接下来的物业合同扒一扒专题中继续向广大业主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