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由韩国国税厅(税务局)和海关总署(关税局)征收,为中央政府提供资金。
国税主要分为国内税和关税。有直接税和间接税,具体取决于纳税方式。直接税是指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间接税是指通过中间人向承担税收最终经济负担的人征收的税款。
直接税包括所得税、公司税、遗产税和赠与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特别消费税、酒税、证券交易税。
一、税务机关
韩国的税制根据税务机关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家税收进一步分为国内税,包括公司税和所得税,以及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包括购置税、登记许可证税和财产税。外国公司还必须考虑与外国投资者等特殊关联人进行国际交易时的转让定价税收处理,以及贷款资本税制度的不足。
二、税收种类
1、企业税
企业税是指对企业征收的所得税。法人协会和基金会,包括营利性公司和非营利性公司,与一般公司一样征税。
① 纳税人及应税所得
国内公司和有国内收入来源的外国公司都有义务缴纳公司税。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各营业年度所得、清算所得、土地出让所得等。
各营业年度所得,是指法人之净利润,依企业税法规定加减损益计算所得。
② 营业年限
一个营业年度被定义为法令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一个会计期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③ 报告截止日期
该会计年度的计税基础和应纳税额必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当月最后一天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相关税务机关负责人报告。
2、增值税
增值税(VAT)是针对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进口货物过程中获得的增值而申报和缴纳的税款。
① 纳税人及应税所得
纳税人是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企业或货物进口商,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用销项税额(进项总额×税率)减去进项税额(销售总额×税率)。
② 营业年度和报告截止日期
增值税的两个纳税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和7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初步报告期,有义务按季度报告。
③ 开具税务发票的义务
当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为接收商品或服务的人开具发票(以下简称“税务发票”)。
企业有义务开具电子税务发票,可通过韩国国税厅网站(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查询/开具服务)开具。
税务发票应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开具,但由于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各种例外情况,任何开具人都必须遵守增值税法第 34 条,否则将受到处罚。
3、工资和薪金所得税(针对工人)
工资薪金所得税是对提供和接受工作的价格征收的税种。工资薪金收入,无论其名称或形式,除现金外,还包括货物和股票。
① 纳税人及应税所得
因劳动而获得报酬(报酬、奖金)的工人是纳税人。纳税人应当按照简易税表计算税额,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每个月,公司预扣税缴纳所得税。次年2月,年终汇算清缴职工上一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并结清预扣税额。
② 报告截止日期
所得税申报表必须在工资支付月份下个月的第十天之前提交。
4、资本利得税(股票等)
当资产通过出售、交换或为公司提供实物捐助而转让给实体以支付费用时,征收资本利得税。本书仅涵盖外国投资者之间经常发生的股票或股份转让的资本利得税。就资本利得而言,根据税收协定,一些国家需要纳税,而另一些国家则免税。
① 纳税人及应税所得
实际有价转让资产的人有纳税义务,其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价款扣除必要费用后的金额。
② 报告截止日期
资本利得税必须在居民转让资产的半年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申报。
③ 税率
- 大股东转让的股票等;
- 中小企业以外的法人股票等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税基的30%;
-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股票等。
- 大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票等;
- 中小企业股票等:税基的10%;
-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股票等:税基的20%。
5、证券交易税
证券交易税是指因合同或者法律原因,股票或者股份的所有权发生有价转让的,对股票等的转让价款征收的税款。
① 纳税人及税基
转让股票等的人有义务缴纳证券交易税,股票的转让价值构成税基。
② 报告截止日期
纳税人必须在转让日所在季度的最后一天起两个月内报税。非上市股票转让税款必须在转让日所在半年最后一日起两个月内办理。
③ 税率
证券交易税的税率根据证券类型而有所不同。(KOSPI 0.05%、KOSDAQ 0.20%、KONEX 0.1%、非上市股票 0.35%)
四、应税对象及缴款期限
1、购置税
① 应税对象或目的:
对获得房地产、车辆、机械设备*、飞机、船舶、立木、采矿权、捕鱼权、高尔夫球场会员资格、马术俱乐部会员资格、公寓会员资格、体育中心会员资格或游艇俱乐部会员资格的个人征收。
② 付款期限及期限:
自购买之日起 60 天内
2、注册许可税
① 应税对象或目的:
分类为因收购以外的原因进行登记和备案而征收的登记税;以及根据授权或许可征收的许可税。
② 付款期限及期限:
- 每年1月16日至31日(执照登记执照税);
- 注册许可税(用于注册):注册或备案日期之前;
- 登记许可证税(许可证):在收到许可证书之日之前。
3、地方教育税
① 应税对象或目的:
为保障地方教育财政资源,提高地方教育质量而征收。
② 付款期限及期限:
取得税、烟草消费税:截至缴纳期限
住民税(人均)、固定资产税、汽车税(仅限非营业用车辆):截至缴纳期限。
4、居住税
① 应税对象或目的:
对个人或公司征收的人均份额;按营业场所总建筑面积的税基比例分配财产部分;根据支付给雇员的工资总额征收的雇员部分。
② 付款期限及期限:
人均部分:收集(8 月 16 日至 31 日)
按比例财产部分:报告和付款(7 月 1 日至 31 日)
员工部分:次月10日之前。
5、地方所得税
① 应税对象或目的:
个人地方所得税按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根据企业税法缴纳企业地方所得税。
② 付款期限及期限:
企业地方税:营业年度最后一天后 4 个月内
资本收益或全球所得税:与所得税同时申报和缴纳(次年5月1日至31日)
※ 特别征收:特别征收日所属次月10日之前申报缴纳。
6、财产税
① 应税对象或目的:
对土地、建筑物、住房、飞机和船舶征收
住房是一个单独的应税对象,因为其估价包括附属土地。
② 付款期限及期限:
常规部分
7月16日至31日:半额支付住房部分费用,全额支付建筑费用
9月16日至30日:半额支付住房部分和全额支付土地费用
※ 住房部分的缴纳金额在20万韩元以下时,将于7月通知全额金额。
7、汽车税
① 应税对象或目的:
依机动车辆管理法登记或申报之车辆及依建筑机械管理法登记之自卸车或混凝土搅拌车,持有及驾驶者,征收
乘用车的年度税额根据车辆是否用于商业目的而有所不同。
② 付款期限及期限:
定期征收:第一期(6月16日至30日)/第二期(12月16日至31日)
非定期征税:适用于二手车按日计算的税款申请
年度税额:一次性缴纳(1月、3月、6月、9月)/分期缴纳(3月、6月、9月、12月)
五、减税或免税
1、地方法规的减税或免税
与外商投资促进相关的税收减免
落户单体型外商投资区、复合型外商投资区、经济自由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新动能产业科技业务企业,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享受一定的减税优惠。根据当地法令的规定,在十五年内免征购置税和财产税。
农工联合体企业减税或免税
打算通过收购农工综合体中关闭或暂停的工厂来开展业务的公司,如果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收购,则有资格享受 75% 的购置税减免。
研发特区减税或免税
2019年12月31日前,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科研院所取得直接用于自营业务的房地产,可免征购置税。
2、根据地方税特别法限制的减税或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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