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段缘起于2022年中秋假期的消费者与民宿商家纠纷有了新进展,据消费者姚女士称,其在一审胜诉后又于近日收到法院电话,民宿方再诉其“商业诋毁”,姚女士称店家此举“是为了恶心我”。
游客下单入住民宿,因体验不佳在点评网站写下小作文并给出中评,这是互联网时代再寻常不过的一种消费反馈。不寻常的是,彼时被“中评”的店家亦奋起反击,不仅致电要求修改打分、还长文回怼,并在点评网站挂出消费者信息,指其“恶意引导、恶意差评、威胁炒作、实属缺乏心智、为人不厚道”云云,而当事消费者在此过程中亦干脆将“中评”改成“差评”。这么几个回合下来,一场因消费点评引发的纠纷闹得沸沸扬扬也是必然,后续果然因此引发名誉权诉讼以及店家反诉。
消费者对自身的消费体验给出各异评价,相关评价内容在点评网站发布后作为其他用户的某种参考,这是点评类平台运行的基础逻辑。近年来时有因差评引发的民事纠纷,司法机关基于个案证据事实给出的态度也比较明确,正如本案一审判决所言,消费者依法对购买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享有监督权,在消费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对经营者的商品、服务进行评论,是消费者行使正当权利的体现。
司法判断的态度可以为商家做出某些指引,对于不同消费者的各异评价,商家要有接受的雅量,也可以通过积极沟通、充分协商解决问题,但接到差评后,不是通过改进产品、服务来赢得市场,而是试图在点评网站上跟消费者叫板、互怼甚至反向“晒差评”来争一时高下,实在称不上是什么成熟的做法。一审法院认为,经营者需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对于消费者的批评与建议需要诚恳对待,其认为消费者的评价、批评与事实不符,大可不接受,但不应该对消费者采取恶意揣测、侮辱、诽谤等激化矛盾的方式。
当然,也不排除有通过依据不足的差评攻击店家的情况,对此商家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名誉权纠纷一审判决后商家选择上诉,属于法律赋予其的诉讼权利,而在此过程中,另外一起“商业诋毁”诉讼被在法院立案,也并不像当事消费者所言的“是为了恶心我”,而可能只是基于消费者主理的自媒体运营机构提起的反不正当竞争诉讼。
一场因消费差评引发的连环纠纷依然没有要停下来的迹象,但纠纷双方显现出对差评、诉讼的某些误解却迫切需要理清。除了商家对于消费者差评应当正确认识、不激化矛盾之外,消费者对于纠纷引发的系列诉讼行为,也完全不必过于惊诧,甚至做出“是在恶心我”的判断。
不管是消费者的差评,还是普通纠纷主体的起诉、应诉、反诉以及上诉,都是现代法治社会再正常不过的现象。特别是一系列诉讼行为,不带任何评价,“被起诉”也不是什么传统观念中丢人的事儿,只是常态社会纠纷解决机制里司法机关介入调解、给出判断的一套程序发起步骤。是非对错,司法自有态度,一审不服,还可以二审甚至申诉。既然走了司法程序,就把给出判断的权力交给法院,诉讼双方各自准备,积极应诉即可,在此之外的额外动作、情绪化的判断都不必要。
差评、起诉都是权利,游客店家还是应当再淡定些。旅游市场日益丰富,必然会产生更多的纠纷,而不同主体基于各自立场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的思路同样会很多元,给出差评是消费者在行使监督权利,提起诉讼也是消费者及商家的合法权益,各自依照既有规则行事,而不是收到差评一触即跳,或者一听到“被起诉”就觉得“是在恶心我”,大家都应当更加坦然地因应已经和正在发生的纠纷,正确对待现代社会赋予人们的多元选择,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商家,可以说都是一场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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