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人,许多还愿意发光发热,尤其一些社保没有缴够15年的老人,更是渴望有单位录用自己,为自己继续缴纳社保。可是,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到底能不能工作?能不能继续参保缴费呢?法律法规上一直是存在争论的。
现在大多数省份对于超过退休年龄,没有领取养老金且没有达到65周岁的群体,如果继续参加工作,至少可以单独购买工伤保险,这一点没有异议。但是养老保险却有争议。
先看《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虽然我们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只要没有领取养老金,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时候,我们继续工作的话,企业是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对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是支持的,在处理纠纷的时候也遵循此法规判案。
再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不再参保缴费。作为社会保险的最高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于这一点是支持的。而且多个省份的最高院,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参加工作时,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常常将这种纠纷的性质归于劳务纠纷,而不是劳动纠纷。既然是劳务纠纷,自然不涉及社会保险,只讲劳动报酬。
各位看官明白了吗?两个法规对此的标准和解释是互相掐架的。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对于超龄人员是否能购买社保,各地处理方式不一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全国标准尺度不统一,也埋下了很多纠纷隐患,我们期待养老保险真正全国统筹的时候,许多地方标准都将会九九归一,全国一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