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虚构的案例,而是依法依规正在进行中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程,也是最合规合法、合情合理且不走弯路的办法。希望有同样需求的企业职工认真阅读,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也希望相关法律工作者遇到同类案例能有一定的借鉴。
(接八月十八日文章)拿起司法武器,予以依法办理。
根据河南省《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与企业协商办理本来非常简单,可是等了好几天,原企业仍然没有回复消息。为了不耽搁时间,不等了,两手准备吧,一边与企业协商办理,另一边走法律程序。不要怕走法律程序,很多时候走法律程序更简单,也更容易办理。
就这样,我准备了资料,因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法院起诉之前必须先走“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2023年8月14日,我写好了“仲裁申请书”,到劳动人事仲裁院去申请仲裁,仲裁书的内容如下(姓名和单位隐去或者虚拟)。
劳动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人:韩老五,男,汉族,1969年12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隐去),住址:(隐去)。联系电话:(隐去)
被申请人:河南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康庄大道158号;法人代表:(隐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隐去),联系电话:(隐去)
仲裁诉求:裁定申请人韩老五与被申请人河南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991年12月至1996年6月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据《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补缴手续。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韩老五于1991年12月27日,经市劳动局被河南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1996年6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2023年8月8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要求其依据《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补缴手续。被申请人审核资料后认为申请人在其第一分公司工作,应该到第一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8月9日,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的指引,到被申请人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被申请人分公司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后盖上公章让申请人自己去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8月10日,经过社保局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认为:申请人的招工表招工单位为被申请人,而不是被申请人的分公司,故此,应该由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之后,申请人数次与被申请人交涉,希望被申请人依据《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补缴手续,但迟迟没有结果。故此,申请人向贵院提出仲裁申请。
此致!
市仲裁院
申请人:韩老五
2023年8月14日
附证据:1、招工表复印件;
2、河南省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文件(豫某建劳人字【1996】89号)
3、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4、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书。
市仲裁院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表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有“仲裁时效”,所以无法受理,而去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没有诉讼时效。他们出一个不予受理的手续,往下走程序。工作人员让8月16日再来仲裁院领取“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就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