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双碳”阻力众多,需尽快健全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
“近年来,我国碳中和技术飞速发展,但是相应的政策和立法保障尚未跟上。”在日前北京市国际生态经济协会主办的国际碳中和和高质量发展大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当前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任务十分艰巨,亟须更为完善的政策和立法体系提供强有力支撑。
实现“双碳”目标任务艰巨
“实现‘双碳’目标任务艰巨,需要政策和立法提供强制力和约束力。”在王灿发看来,“双碳”目标的实现面临来自多方面的阻力。
首先,我国的碳排放量大,但减排时间紧、幅度大、任务重。说到这里,王灿发举了个例子,“上世纪90年代,欧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达45亿吨的峰值。如今中国碳排放量已超100亿吨,却仍未达到峰值。”欧盟提出要在本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其碳达峰和碳中和之间间隔了60年。而我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仅有30年时间。因此,我国面临比发达国家时间更紧、幅度更大的减排要求。
同时,我国还面临发展经济的问题。王灿发指出,从2015年到2020年,中国城镇每年新增就业人口超过1000万人,推动就业需要新建工厂、发展产业,这也意味着产生更多的二氧化碳。
另外,我国减排过程中存在复杂的利益关系。一方面,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发展速度不同、人均GDP差距较大,不发达地区比发达地区面临更多的减排压力。另一方面,不同行业的减排力度也不一致。不同行业碳排放结构不平衡,制造、采矿等行业排放量大、劳动力密集,需要通过更新技术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但技术越先进,需要的劳动力越少,就业矛盾将进一步激化。同时,减排重点集中在少数行业,会给这些行业带来极大的压力,增加碳减排的阻力。
此外,我国未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减污降碳的同时需要兼顾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资金投入量大。与此同时,我国缺少减碳固碳的核心技术和专利,需要花大价钱购买国外专利,进一步增加了实现“双碳”目标的资金压力。因此,实现“双碳”目标需要更多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双碳”政策和立法尚不健全
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为碳达峰碳中和制定了政策框架和目标。随后,一系列政策出台,聚焦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巩固提升碳汇能力等方面,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政策支持。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文件及各个部委、各级政府发布的各类办法、条例构成了“双碳”的法律框架。
王灿发对涉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总结,认为有关“双碳”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2025年、2030年、2060年三个阶段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提出了实现“双碳”目标的基本原则为“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建立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等一系列制度,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立法保障。
但王灿发也指出我国当前针对“双碳”的政策和立法仍存在不足。
首先,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政策和立法不健全。表现为缺乏专门的立法、现有政策和立法碎片化、立法的健全和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等。
其次,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双碳”目标需要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但当前进展报告制度、碳评价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都尚未形成。此外,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机制也尚未建立。
对此,王灿发建议尽快健全“双碳”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包括制定可行的框架立法、制定单行的立法、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条例、进一步加强地方性双碳立法等。
“要注意的是,立法必须明确立法目的,设立明确目标,强调政府目标责任,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设立主体义务,建立实施程序,严格违法责任,把每一个层级、每一个主体、每一个人都纳入‘双碳’的政策和立法框架之中,推动‘双碳’目标实现。”(任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