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
股权代持你都了解多少?
1、何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
这其实涉及到实际出资和代持股的问题,有的股东希望只出资但不挂名,也就是不显示在明面上,别人单查工商记录看不出他才是实际的出资人,同时不影响他实际享有股东的权益,于是与另一个可以显名的人合作,此即为显名股东(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
这种行为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是合法的。
2、 未成年人可不可以当显名股东?
我国公司法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做股东没有限制性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未成年人也是可以当股东的,只不过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3、 隐名股东可以从幕后到台前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仍要满足公司法的程序性规定,并不因为实际出钱了就可以随时地显名化。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下显名化需要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当然这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受此限制。
但有例外,根据《九民纪要》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能够证明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实,且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力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此时实际出资人请求登记为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 实际出资人可以享受分红等投资权益以及表决权吗?
想想也知道答案是肯定的,要不谁会费这个劲去找个替自己挂名的人呢?
我国《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明确规定了,实际出资人可以向名义股东主张投资权益,名义股东以其在登记机关有登记为由否认实际投资人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实际出资人有无表决权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根据公示主义原则,既然显名股东已经在工商系统挂名登记,那么理论上显名股东就享有表决权,但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可以协议约定实际决定权在前者手中。
5、 名义股东擅自行事侵害了实际出资人的权益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的规定,简言之就是: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名义股东的处分行为无效,由此给实际出资人造成损失的还可以求偿;当然,构成善意取得的处分行为是有效的。
6、 实际出资人的出资瑕疵会波及到名义股东吗?
若实际出资人出资瑕疵,比如未足额出资,就不能清偿的债务,债权人请求名义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此时名义股东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过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详见《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