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设立"种子金" 首投3000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青岛新闻网5月22日讯(记者 朱颖)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去年,市财政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围绕“保、育、测、繁、推”等关键环节,突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强化育种科研创新,出台了10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7条奖补政策。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直接奖补种业企业,支持我市种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我市多部门联合设立“种子金”,首期投入3000万元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市财政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联合农业农村部门设立“种子金”,利用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带动市场主体共同出资,重点围绕青岛市现代种业企业、种苗繁育企业等种业发展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进行投资赋能,以入股方式投资青岛市现代种业企业及种业产业链相关企业,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及上市发展等重大战略。首期投入3000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到位。
“种子金”在全国开创了财政资金以“拨改投”赋能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是对种业企业支持方式的市场化创新,更对财政资金“拨改投”改革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通过改革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方式,从市级财政种业领域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股权投资资金,对我市种业创新发展项目实施股权投资,将重点帮助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中小种业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助力中小种业企业做大做强。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并通过上市、并购、回购等措施,实现盈利,扩大资金规模,进一步支持其他有需求的企业,放大了财政资金的使用功能,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也向市场释放了政府支持企业做优做强的强烈信号。
“种子金”管理机制充分体现公共财政资金对种业产业的调控
有投资必有风险,做好公共财政资金风险管理是实现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的重要前提。“种子金”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循环运转、适时退出、规范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通过委托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管理,严格规范项目的投前研判、投中论证、投后管理。同时,建立回拨机制,若退出项目出现亏损,被委托方需用后期项目退出收益或已分配的投资净收益抵补。
“种子金”在政策设计上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资金对种业产业的调控。在投资途径上,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引导撬动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种业企业投资经营,“种子金”可通过直投的形式认购增资、发起设立或以股权受让等投资方式投向种业项目,也可通过参股设立种业赋能基金的形式间接投资种业项目。并规定用于参股设立种业赋能基金的资金一般不高于“种子金”总额的60%。“种子金”对种业赋能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50%;在投资方向上,“种子金”将重点投向社会资本投入意愿不足的初创期的种业企业,以避免对原有社会资本的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在退出渠道上,“种子金”运营公司依法通过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以及清算解散等方式实现退出,投资净收益的50%作为“种子金”本金滚存使用,形成资金池,循环投资更多种业企业。
在“种子金”运作过程中,市财政将结合财政股权投资资金的特点,不断健全完善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相适应的全过程监管机制,指导部门完善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下一步,市财政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多渠道投入,为我市现代种业创新发展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