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晚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71.SZ)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显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ST阳光城”于2023年5月18日、5月19日及5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同时,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阳光城指出,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导致及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上述关联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阳光城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收盘价为0.74元/股,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所属证监会CSRC房地产行业,行业最新市盈率为31.5004,公司最新市盈率为-0.2441,市盈率与行业相比相差较大;行业最新市净率为1.6316,公司最新市净率为0.6546,市净率与同行业相比相差较大。
同时,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阳光城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因阳光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626.32亿元,以及由于毛利率下降、存货跌价、利息费用化等因素影响,阳光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53亿元,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同时,阳光城未按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对外部单位提供合计5.45亿元的担保,表明公司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对阳光城2022年度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阳光城表示,公司2022年度因存在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之第八节9.8.1条,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截至5月22日收盘,ST阳光城报0.74元/股,已连续6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以下。
而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果一只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1元,交易所将暂停该股票上市,这意味着该股票将被迫退市。
和阳光城一样拉响“退市警报”的房企还有ST泰禾、ST美置、ST粤泰、*ST宋都、*ST海投等多家房企,目前其股票价格均低于1元。
其中,ST泰禾于5月22日晚间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23年5月22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
而*ST中天、*ST蓝光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1元退市”的规定,目前已收到交易所拟决定退市前的事先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