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才是产品的金字招牌
默 达
大到一袋燕麦、一箱蜜薯,小到一杯酸奶、一包辣条……近几年,一系列标明“某某高校、农科院研发”的特色食品备受推崇,然而也有部分商家浑水摸鱼,傍着“名校招牌”开假店,打着“高科技”名号卖假货。近日,上海消保委对网络上销量靠前的“农科院产品”进行了一次抽测,发现其中部分产品营养含量低于国家标准,涉嫌虚假宣传。
农科院和农业高校加强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促进专利成果转化,有助于创造经济效益,带动产业发展。商家打出“农科院产品”的名头,虽有着广告的意味在,也不失为一个标杆,用好这个标杆,能够鼓励供给侧向着高质量和高技术力转变,也可敦促销售端返璞归真,将重点从花哨包装转向实用设计。但如果“高营养”“零添加”“新科技”噱头泛滥缺乏监督,对市场秩序和消费信心的破坏恐怕更为严重——农科院产品受追捧反映出消费观念的转变,部分消费者从单纯地看名牌、看价格,转为拥抱小众特色产品,追求产品的科技附加值。若权威标准坍塌,消费则更加无所依凭,也会极大打击市场推陈出新的信心。
从部分农科院产品“翻车”的案例中不难发现,涉事企业也并非全是无中生有,而是揪住一点关联就“钻空子”“打擦边球”,暴露出当下对于“科研合作”的概念尚不明晰。被点名“膳食纤维不达标”的“十二色糙米”厂商曾试图与高校开展合作,但研发最终没有完成,企业拿着“半吊子”的成果招摇撞骗。目前仍活跃在市场上的“农科院产品”,有的涉及投资赞助,有的属于专利转让,有的使用了高校开发的新品种作为原材料,还有的则是教授私人办厂加工……合作的性质不同、主体不同、程度不同,产出的成果自然不尽相同,不能一概套上科研机构的“信誉滤镜”。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目前,并没有明文限制高校和农科院参与食品领域的广告宣传,但参考广告法对于保健品、医药兽药、林木、种子和牲畜等行业的管理规定,广告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的名义作推荐、证明时也应慎重,做到不夸大、不绝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业内人士呼唤消费者提高辨别能力,期待市场监管部门出手整治“傍名校”行为。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维权主体也应自觉把好质量关,避免商家“狐假虎威”。总而言之,无论有无“农科院”的光环,都要用质量说话,莫让消费者的期待落了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