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协同立法“开花结果”,轨交先行助推广佛全域同城化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高慧超 实习生倪纷纷 何芷昀 佛山报道
5月23日,《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发布,《条例》将广佛在轨道交通建设信息互通、运营管理、整顿守则等方面的规则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规范两地轨道交通的统一规则。
这是广佛“协同立法”的第一个成果,将推动广佛全域加速同城,并将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制度协同提供样板。
近年来,在推进广佛全域同城化背景下,广佛轨道交通发展迅猛。目前广佛跨市地铁有4条,其中广佛地铁日均客流量高达50.17万人次,最高峰客流量可达67.72万人次,地铁已经成为连接广佛两地的主力。
而按照《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8-2035年)》,未来广佛将有18条地铁相连通,由南至北覆盖广佛城市交界线,基本实现广佛轨道线网的全面衔接,跨市地铁数量之多全国罕见。
不过,随着广佛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线路急剧增加,一些问题也随之涌现。
“如今,轨道交通规划控制任务更重,保护区管理与设施保护工作也更加严峻。”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局长陈卫东说,有必要通过立法保障广佛轨道交通管理模式的一致性、管理力量或者标准化应急管理的协同性和行政处罚的统一性,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安全。同时,前期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期间积累了不少规划、建设、运营的成功经验,这些经验也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制度化和规范化。
为推动广佛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更加科学、顺畅,《条例》应运而生。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高林介绍,《条例》专门设立一章《互联互通》,对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编制要求、建设标准、运营管理和应急救援等内容进行规范统一,明确跨市线路要与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及部门共同协商决定。
《条例》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还明确,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时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城市人民政府意见;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根据跨市城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或者衔接规划的要求,协调确定跨市线路规划方案后依法报批。
陈卫东还表示,为更好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广佛18条地铁将尽量采用贯通运营,不需要再出站进行换乘。
此外,《条例》还创新提出要授权城市委托交通经营单位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处罚,从而提高佛山轨道交通执法效率;通过立法手段固化模式TOD,也就是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的经验等。《条例》定于2023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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