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校外培训机构 这些信息事关审批和监管,请注意!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斯涵 黄京)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过渡监管政策有什么要求?何时全面清理整顿?近日,长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长沙各区县(市)要对未达到备案要求的机构全面进行清理整顿。
《通知》指出,新设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仍按原设置标准执行,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而将校外培训机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由原来的不低于5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同时,《通知》进一步细化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类等培训机构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安全监管等要求。
同时,关于分支机构的设置标准,《通知》也做了规定。据悉,分支机构是指已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核定办学地址之外设立的校区。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内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其中,分支机构需单独办理办学许可证,登记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名称一般为“某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某某校区分公司”,其办学场地建筑面积为不低于150平方米之外,其余审批办证条件按市教育局等八部门通知执行。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机构总部注册资金应增加15万元,并且应与校外培训机构总部办学内容相同,且要统一管理、统一要求,使用统一的监管账户收费。
那么过渡监管政策有什么要求?
《通知》强调,对符合条件的有照无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只是一个过渡期内临时性的监管措施。
2022年9月30日前已开展培训活动、办学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其他办学条件基本达标且经现场检查无明显安全隐患的有照无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为备案对象。符合备案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应填写备案申请表,并提交有关备案资料至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文旅(广)体、科技等部门,联合街道(乡镇)进行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备案管理期为备案管理期限自同意备案之日算起,一般不超过一年。在备案管理期内,各培训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于备案管理期结束后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仍在开展培训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