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迈向更“高”更“深”——五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来源:【读特】
我国对外开放已由发轫走向纵深。作为改革开放的先锋城市,深圳如何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近日召开的市委专题会议,再次对深圳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强调和部署,其中明确提出,“要实施更高目标、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加快推进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率先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面对经济全球化遭遇一些“回头浪”、有的国家试图构筑“小院高墙”的国际形势,深圳坚定选择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把开放之门开得更大更敞亮。
举办国际化的深圳设计周、面向世界的光明科学城论坛,全面恢复口岸便捷通关,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谋划出台《关于落实“五外联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工作方案》等等,今年以来,深圳努力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持“进行时”,做好对外开放大文章。
前海桂湾片区。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龙 摄
当前,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新阶段,中国和世界的共同繁荣模式也将发生更加积极而深刻的变化。这就需要我们瞄准更高目标,树立大开放理念,不断丰富对外开放内涵,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完善对外开放布局,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在这方面,党中央对深圳寄望尤深,不仅明确提出要求,而且大力擘画和推动实施前海“双扩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制度型开放是对外开放瞄准更高目标、迈向更深层次的核心和关键。与之前的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不同,制度型开放是更高水平的开放,是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为主的对外开放。制度型开放不再局限于货币、汇率、货物与服务贸易、投资等传统贸易自由化的“边境”措施,而是进一步拓展至如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营商环境、竞争中性、政府采购、劳工标准、知识产权等“境内”措施,具有稳定性、系统性和全面性。
深圳一方面拥有先行示范区的制度优势,另一方面拥有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更有利于深度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加快形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比如,深圳在2022年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以特区立法形式细化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制度;深圳在对外贸易、资本、金融、人员交流中,一直在积极探索更加自由便利和高效的政策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而深圳推动制度型开放的探索,也将为我国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提供宝贵经验。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圳应当发挥前海合作区等重大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对标和对接国际通行做法,加快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朝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坚定迈进;加快清理阻碍市场投资兴业的堵点,加速完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体系,率先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世界共享中国机遇提供“深圳方案”。
只要我们坚持深入挖掘深圳的一系列独特优势,矢志不移打造我国制度型开放新高地,就一定能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中作出深圳最大程度贡献。
(原标题《对外开放迈向更“高”更“深”——五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编辑 李怡天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张露锋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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