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被罚20万,因成分宣传时少加两个字
界面新闻记者 | 周芳颖
界面新闻编辑 | 楼婍沁
近期信用中国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显示,珀莱雅控股子公司浙江美丽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宣传“珀莱雅双抗精华2.0”的产品时,宣称其含有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等内容,但实际含量分别为0.001%、0.1%。该公司因此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0万元罚款。
珀莱雅方面表示,其页面宣称的“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系指麦角硫因、脱羧肌肽溶液在产品配方中添加的质量百分比含量,但因工作人员疏忽,漏标“溶液”二字,且未将“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准确释义内容上传至抖音平台、微信微商城平台、小红书品牌号等三个平台,以致引人误解,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非主观故意。
在上述处罚决定书中显示,根据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 SHCPCH23000885-01_CN的检测报告,该产品中麦角硫因和脱羧肌肽测试结果与其配方表中的含量”几乎一致”。
此外,根据珀莱雅向界面时尚提供的信息,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对双抗精华 2.0 浓度的检测报告说明,麦角硫因复配原料溶液在产品配方中添加量为2%(质量百分比),脱羧肌肽复配原料溶液在产品配方中添加量为1%(质量百分比)。
因而,从第三方检测来看,双抗精华检测实际成分浓度达到了其产品配方表中的含量,但珀莱雅的疏漏在于没有标明原料溶液和成分浓度之间的区别。而实际成分含量和原料溶液添加量之间在数值上十倍至千倍的差距很容易引发消费者误解。
近年来,随着本土消费者对于美妆产品的认知度提高,成分功效和浓度成为绕不开的话题,但对于单一数值的看重也易于形成认知误区。
比如,玻色因并不等同于其核心化学成分“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因而“30%玻色因”也并非指产品中近三成为玻色因,而是指由水、丙二醇和四氢丙喃三酮组成的复配原料溶液在产品配方中的添加量。这意味着核心成分的实际添加量可能远低于30%的数值,但其实这并不影响成分的实际效果。
配方表才是一个化妆产品功效性能的具象化呈现。
根据2021年6月颁布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对于化妆品成分在产品配方中按含量降序列出的要求,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以复配或者混合原料形式进行配方填报的,应当以其中每个成分在配方中的含量作为成分含量的排序和判别是否为微量成分的依据。
知乎博主、化妆品研发专家“爱烹饪的配方师”对界面时尚表示,这一规定规避了部分产品将核心成分的浓度含量模糊处理的情况,使成分配方更为清晰明了。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含量较低的”其他微量成分“并不等同于概念性添加,也就是大家普遍理解的起到美化成分表作用的无效添加。
这是因为不同成分的起效浓度不同。比如麦角硫因、神经酰胺这些当红大热成分添加量不足0.1%都能起到所需效果。而像角鲨烷一类的成分如果含量不足0.1%则基本没有效果。此外,单一成分的添加量并不是关键,还要看整个配方体系达到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