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一副名牌墨镜 惹来两万元索赔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吴舒远通讯员思法/文杨希/漫画)近年来,不少网红博主选择了“测评赛道”,常常在视频中挖掘各类产品的性能、价值,为消费者购物提供一定的参考。各类测评视频一度成为职业博主的“流量密码”。
但是,测评博主的“流量密码”究竟靠不靠谱?博主会不会因此侵犯他人名誉权?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一起品牌公司状告测评博主侵权的典型案例。
案件:一条测评视频引发一场官司
小花(化名)在短视频平台经营了一个网络测评账户“小花测评”,日常发布对各类网红产品的测评视频。因其内容原创性高,在平台内小有名气,拥有十多万粉丝。
这天,小花发布了一条视频“当红明星代言DJC(化名)眼镜测评”。小花表示:“作为这位当红明星的粉丝,我跟风购买了DJC墨镜。它的生产成本有多少呢?我们找业内人士来看看。”随后,小花来到了中国最大的眼镜生产基地,向一男子询问:“老板,你帮我看看这个眼镜怎么样?”
该男子说:“哟!这不是DJC眼镜么,国内一线品牌。这个皮套眼镜盒就蛮值钱的,正常定做要5到10块钱;这个镜架是板材材质的,质感不错,应该是花了心思制作的,镜腿大概就要30块钱,镜框差不多也要10块钱;镜片没有度数,成本差不多10块钱,整个加起来成本可能五六十块钱吧!”
三天后,DJC公司发现了小花的视频,觉得视频很可能误导消费者,影响公司的品牌商誉,因此向平台投诉,要求平台对视频下架处理。随后,小花删除了这一视频。
两个月后,小花又将视频再次发在了“小花测评”上,不同的是,小花对所有语音中涉及的“DJC”三个字做了消音处理,对文字以“XXX”进行了代替。
视频引起上千名网友热烈评论。有网友说:“品牌的钱真是够好赚的。”有网友说:“原来DJC眼镜这么暴利啊!”。
判决:测评视频未侵害原告名誉权
原告认为,视频中“跟风”一词带有贬低之意、DJC眼镜成本不止五六十元,虽然小花没有使用侮辱性词汇,但有损害DJC公司商誉的主观意图。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的品牌受影响,但视频继续传播极容易造成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DJC公司向法院提起了名誉权诉讼,要求判决小花赔礼道歉,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
同安法院审理认为,法人名誉权是否受损,应以法人商品信誉和商业声誉的社会评价是否受到贬损为判断依据,而非依据其主观感受。
小花是否存在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法院认为,视频并未出现对DJC公司某款眼镜的负面评价,亦未出现对消费者购买的导向性话语。视频内容是对其原材料成本的推测,而该推测是否严重偏离实际成本,DJC公司无法明确。而所谓“跟风”一词,应属中性词汇,不应狭义理解为盲目跟随潮流,不属于侮辱、诽谤性词汇。综上,应认为案涉视频属于纯粹的测评视频。
DJC公司的名誉权是否被侵害?法院认为,该公司在庭审中明确了目前尚不存在社会评价降低的实质损害。而且,从评论区可见,社会公众均具有自身的客观判断,并未因视频而盲目认为DJC眼镜存在暴利不可购买。视频不足以造成对公众消费选择的误导。
因此,法院判决认定,原告主张小花所发布的案涉测评视频侵害其名誉权不能成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测评应尽量保证真实客观
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有知情权、批评监督权。商家对于网络测评有一定的“容忍义务”。那么,合法测评与侵权的边界应如何把握呢?
首先,测评的内容应尽量保证真实、客观,测评标准应采用行业认可标准,不可捏造、虚构事实,亦应注意避免使用侮辱、诽谤性言论。作为专业测评博主或网络大V,所应负担的注意义务应强于普通网络用户。
其次,相关视频、文章在引用第三方内容或数据时,应审慎判断内容、数据的客观真实性,避免片面引用、断章取义,且尽量引用权威来源数据内容,并注意标明引用来源。
第三,切勿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他人产品进行打压,否则将构成商业诋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