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乡日报】
5月26日,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市消协)获悉,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消费者协会印发的《河南省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杜绝非法校外培训行为,提升学生家长的消费保护意识,维护学生家长的消费合法权益,市消协特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和学业发展规律,不增加孩子“学科类培训”负担,若确有需要参加校外培训的,要多与孩子沟通,以孩子兴趣爱好、个性发展为出发点,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和内容,要以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目的,不要单纯追求“高分”。
谨慎选择合法培训机构。选择培训机构前要做到“四必查”:一查证书,合法的培训机构具备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查许可证书,凡从事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必须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三查教师从业资质,从事文化类学科培训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四查许可范围,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与许可范围必须一致。
警惕机构虚假宣传。选择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务必现场确认。凡是未经教育部门审批而私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均属于违规培训行为。如果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缺乏部门监管,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和安全事故,将难以维权,请家长务必高度警觉。
消费安全放在第一位。选择培训机构要把消费安全放在第一位,首先是人身安全,位于临时建筑、老危建筑的培训机构不要选,消防通道不畅通的不要选;其次是消费安全,要选择处于正常办学状态的合规培训机构,及时与培训机构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索取正规的收费发票,一次缴纳不超过3个月或累计60个课时的培训费用,避免退费纠纷和“卷钱跑路”风险。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发现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向市教育局、市消协举报投诉。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长明
编辑 王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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