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读特】
修订后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日前发布实施。深圳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部分行政职权再作调整,进一步明确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土地供应方案审批职权下放、收归和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等权限。
记者5月31日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此次行政职权微调,旨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协同治理新格局。
罗湖区金威啤酒厂工业遗存活化改造项目。(图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27号,以下简称“327号令”)发布实施,一方面调整优化职权配置,增强市级政府政策制定、宏观决策、统筹协调能力,另一方面强化区级政府职能,承担直接面向基层、由基层管理更为便捷的审批事项,下沉管理重心,使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快捷。327号令实施两年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基于三方面的考虑,即顺应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落实国家规范临时用地管理要求、厘清市-区行政权责需要,结合实际作出修改。
2022年,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部署,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动对327号令的修订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座谈会、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形成修订后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根据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将“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修改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此外,327号令实施过程中对于“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职权调整”事项需进一步明确,《决定》修改为“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职权由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行使”。
《决定》进一步下放了土地供应方案审批职权。按照327号令的规定,深圳市政府仍保留了通过土地整备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置换土地、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总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安置房用地的土地供应方案审批职权。土地整备作为深圳市存量土地开发的重要手段,关系公共设施、公共住房以及重大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的落地实施。依照深圳市土地整备相关政策,置换用地、安置房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等安置方式的适用需要深圳市政府事先审定同意。为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层级,《决定》将相关事项后端的土地供应方案审批,下放至区政府行使,有利于保障各类项目快速推进。
《决定》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不得下放或者委托临时用地审批权。为贯彻落实国家临时用地管理的最新精神,《决定》删除了临时用地调整下放的相关内容,将临时用地审批权收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实施,以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决定》的后续落实工作,指导各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力争通过《决定》的实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强化要素保障,打造科学高效、规范透明、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格局,为城市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原标题《深圳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土地整备后端供应方案审批下放各区》)
编辑 王子烨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田语壮
(作者: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秦绮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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