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统计局2022年职工平均工资121171元!职工这些权益或调整
2022年长沙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1171元!折算月均10097.58元!
6月5日,长沙市统计局官网发布了2022年长沙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标准为121171元,增长5.5%,折算月工资10097.58元。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长沙市近几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2018年93293元(7774.41元/月)、2019年98459元(8204.91元/月)、2020年105603元(8800.25元/月)、2021年114805元(9567.08元/月)、2022年121171元(10097.58 元/月)。
一、经济补偿最高标准
(一)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均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30294元(10098元/月x3倍,一般取整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最高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该条规定是“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的,即采用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天津市四市的人民政府(统计局)发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指的是省、自治区内的各地州市(自治州),不应该理解为省、自治区政府发布的省级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如为省级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则该条应表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而非“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理解为是各省、自治区内的各地州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理解。直辖市、设区的人民政府每一年都会发布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综观各地表述,存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全口径从业人员”等表述,亦会按行业发布,统计口径范围不同发布的数据存在差异。在实践中,如统计部门发布多个数据的,各裁判机构采用标准存在差异,对于只发布一个数据标准的,那么在适用上不存在问题。但“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采用概率较高。
长沙市统计局每年仅发布的长沙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标准,那么本地裁判机构在适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采用的应为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即用人单位在2023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时,职工月工资标准封顶为30294元(10098元/月x3倍)。
(二)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长不超12年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则不再合并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综上,依据长沙市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长沙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2023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时,职工月工资标准封顶为30294元(10098元/月x3倍),补偿年限最多为12年,即经济补偿最高为 363528元(10098元/月x3倍x12)。
注意:如果工作年限跨2008年1月1日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依据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两个法律适用问题
1.计算违法解除或终止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是否受“12年”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及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赔偿金的,其赔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涉及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时,其月工资标准仍应受“三倍封顶”最高限制,但计算工作年限是否受12年限制,裁判观点存在一定差异,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应计算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故当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涉及2008年1月1日以前的,且月工资标准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经济补偿最多是12个月,或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即2008年1月1日以前的补偿年限和月工资标准不受限制,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受“三倍工资封顶、补偿年限最高12年”的限制。实践中存有不同理解。
二、影响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
依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缴费政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121171元”计算,2022年度长沙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98元(一般取整数),因此,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30294元(10098元×300%),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为 3635.28元(30294元x12%),“双边”最高为7270.56元。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930元(2022年4月起),职工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1930元,职工月缴存额最低为97元(1930元×5%)、“双边”最低为194元。
注:数据来源长沙市统计局,文中内容、名称有删减、调整,插图来源网络,案例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留言小编删除。点赞+关注,可以获得更多劳动法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