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傲慢还是故意违约 聚焦央企子公司严重拖延退还投标保证金事件
2023年2月3日,北京安博(天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志勇先生接受山东创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美居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展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潍坊靖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委托,向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催要已经拖延将近一年的投标保证金,每家八十万元人民币。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参与投标而没有中标的投标人,招标单位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而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拖延退费将近一年,是严重的违约失信行为。
2023年6月10日,“商业信誉与投标保证金纠纷案例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高等院校法学院、研究社团和律政界专家学者10余人参标研讨会,与会人士对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拖延支付山东4家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400万元的案例进行了研讨,发包单位非法拖欠占用投标单位资金一年多,给投标大王造成流动资金困难,这种做法不合理,不合法,是商业失信行为。在中央三令五申改善营商环境、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形势下,欠款方作为注册资金伍仟万元的央企全资子公司,央企独资企业,居然非法占用民营企业400万元资金达一年多,这是严重的失信违约行为,值得整个央企、国企引以为戒。
根据“爱企查”信息显示,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是国企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五千万元;而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注册资金五亿多元,实力雄厚,是央企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是世界五百强企业。如此实力雄厚的国企、央企背景的设计单位,为何一直不退还几家山东民营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呢?是把这笔钱挪用了,还是账面有钱,就是无视企业信誉,任性不退?
安博(天津)律师事务所曾经两次向该公司发《催款律师函》,收件方第一次说投递地址错误,邮件返回,第二次核实依然是老地址,收件方直接拒收。期间,经过熟人联络协调,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曾经于2022年11月答应先退还一部分,剩余款半年内退完。如今转眼到6月上旬,距离承诺退费的时间已经过去7个多月,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依然没有任何退款行动,也不做任何书面解释。这种做法让人感到困惑,真的不知道该公司领导如何看待商业信誉和违法成本问题。难道可以仰仗自己国企的身份不讲理不讲法,在弱势的民企面前一味耍横?
一、招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有何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然而,法律也规定,投标人不存在违法违规没收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三十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招标单位的契约精神哪里去了?
按照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2月发布的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开标后,未中标单位将在评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招投标法规定为5天)内返还投标保证金。”
2022年2月28日,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布了枣庄科云大厦工程总承包项目(云溪科创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招标文件,山东创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美居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展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潍坊靖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参与投标,根据标书规定,每家公司向招标单位支付投标保证金八十万元,于2022年3月4日把投标保证金转到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账户。根据招标文件第15条“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函”15.1 规定,投标保证金标准是每个标段八十万元。
可是,从2022年3月份开标到2023年6月,时间已经过去一年多,这几家投标单位多次催要退还保证金,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退还,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投标单位才不得不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函催告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经过多次催要,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一份“款项支付计划”,承诺于2022年11月底前退还投标保证金,但是至今已经过去7个月时间,仍未退还。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实力雄厚的国有独资企业如此做法让人感到不可理解。是店大欺客的傲慢和任性?还是真正陷入了资金困境的危机之中?此种失信行为让人费解。
三、法律界人士如何看待企业这种失约行为?
这个投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催款事件本身属于正常的商业纠纷,然而,如果我们联想到目前的商业信誉与营商环境,不禁对某些国企诸如此类的失信行为感到困惑。如此有实力的设计企业应该“不差钱”,怎么会退不了几个小微民营企业区区几百万的投标保证金呢?我们看一下法律界人士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原中纪委纪检监察研究所副所长、廉政法治研究专家姬广勤认为,这是一场不应该发生的纠纷,虽然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现象比较普遍,但是很少听说招标单位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这是典型的商业失信行为,欠款方应该尽快退还,避免双方的损失扩大。
廉政法治研究专家、中直机关退休干部张铁林认为,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应该通过协商妥善解决退还投标保证金纠纷,这样避免诉累。如果欠款单位拒绝退还,债权人可以通过媒体公开举报招标单位违背诚信原则,欠款单位将作为公众媒体上公开报道的失信企业。这个企业信誉损失远比几百万的欠款损失大得多。过去,秦池酒、中华鳖精、鸿某药酒都曾经被媒体曝光,如果招标单位始终不认错和不退押金,债权方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西北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主任李笑天认为,国企、央企和他们的子公司,都应该把公司信誉放在第一位,毕竟大家都知道“信誉是企业的生命”。涉及央企、国企不守信用的行为一旦见诸媒体,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品牌和信誉损失。
曾经担任三十多年执业律师的资深律师吕济财认为,“投标保证金纠纷最好双方直接沟通、协商解决,诉讼解决双方的时间金钱损失都很大。如果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暂时经济困难,可以出具一份有能力履行的还款方案,比如再次制定先退付总款的30%,余款在半年内付清。这样可以缓冲一下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的资金压力。诉讼的时间成本比这个更大,而且还有企业的品牌信誉损失。”
建工领域法律专家、法律名家讲堂主讲嘉宾赵飞认为,如果双方协商不行,可以用律所发《律师函》催告还款,还可以尝试一下第三方(比如欠款方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解决纠纷。这样时间和金钱成本都相对较低,也不损害企业信誉。
北京资深律师刘闯认为,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国企全资子公司,应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珍惜企业商誉。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将来通过诉讼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还会涉及拖延支付的利息,双方诉讼的费用等其他损失都会计算在内。不仅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而且败诉方还要承担双方支付的数十万元诉讼费和律师费。这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四、不退投标保证金的后果如何?
中国古人云“一言九鼎”,说的就是信用高于一切。许多企业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信誉与形象。当代企业和品牌发展的命运也充分证明了这个规律,任何企业不管什么企业性质,也不管规模多大、背景多强,一旦失信就很难挽回声誉,甚至难以在市场上立足和发展。2004年1月,曾经拥有70多年历史的南京“冠生园”因为陈馅月饼事件导致公司破产,资产被拍卖。曾经两度成为央视广告标王的秦池酒火遍全国,全年销售额达到9.5亿,然而1996年秦池酒被曝出用“廉价散装酒”充当好酒,秦池酒品牌瞬间崩塌,销量急速下滑。后来因为一场官司秦池酒的商标也被拍卖了。2009年5月,因为三聚氰胺事件而倒下的石家庄三鹿集团外欠债20亿元,不得不破产拍卖资产还债。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品牌价值的所谓含金量实际上就是“诚信”两个字。一个企业一旦失信,并且企业高层对失信行为报着无所谓的态度,那么企业未来的命运就很难预测。虽然本文谈及的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因为拖欠山东几家民营企业投标保证金长达一年多不退的商业失信行为,尚未达到以上案例中因企业失信导致破产的严重程度,但是其危害程度也不可低估。因为毕竟这样的案例并不多见,即便企业一时面临资金困难,也不能占用和挪用其他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未来双方一旦引发诉讼,判决书上网发布,必然会给企业留下难以抹去的信用“污点”,公司未来的商誉和品牌损失是无法估量的。正因为如此,各方期待欠款方以最低最快的途径解决退还投标保证金纠纷,使涉案的五六个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工作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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