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被车撞死,狗主人索赔3万,交警:肇事逃逸,暂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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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现在基本上家里都会有个宠物了,出门牵绳自然是有必要的,而且法律上也有规定,但万一遇到没有牵绳的宠物主人,在遇到上述的事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在浙江湖州的一家汽车修理厂里,吴女士忍痛掏钱维修了自己的爱车。但等到第二天她去提车时,却被告知,自己的爱车已经被交警扣押了。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开车撞狗,司机逃逸
原来,吴女士车前的凹陷,是由于与一条大型犬相撞而产生的。这一日,吴女士和往常一样开车去上班。
行至马路上时,旁边突然冲出来一条狗,直直与吴女士的车撞上。事发突然,吴女士也来不及反应。
由于车速非常快,这条狗直接被撞飞了。吴女士没成想撞到了谁家的狗,就直接逃跑了。
但吴女士回头一想,隐约间见它没有牵引绳,便下意识地认为这条狗是无人看管的流浪犬。因此,她想着还是自己承担修车的费用。
狗主上门,漫天要价
谁知第二天事情的发展却脱离了轨道,狗的主人找上了门,告知她那条狗重伤回家以后没过多久就死亡了,而吴女士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狗的主人要求吴女士进行赔偿。
狗的主人声称这条狗是牧羊犬,价格昂贵,并且自己倾注了很多心血在养狗上面,要求吴女士赔偿三万元。
吴女士同样认为狗的主人没有看好自己的狗,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因此不同意狗主人狮子大开口。
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没有得出协商结果。无奈,吴女士只能提交上诉,希望自己能够得到一个公平的结果。
究竟算是狗撞上车,还是车撞到狗
1、从吴女士的角度讲,案发时她属于正常行驶状态,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
因此本案的因是狗出现在了不该出现的马路上,成为了道路上特别的“路障”,才导致撞击事件的发生。
从因果关系上讲,吴女士确实不是事件的主导者。这条牧羊犬的突然出现令她来不及刹车也是情有可原的。
在本案中,狗的主人声称“狗被撞倒后是直接倒在地上”,而吴女士则言“狗被撞飞后就逃走了”,双方各执一词,交警还需要查找相关证据来还原案发经过。
但可以确定的是,吴女士撞到狗这一事属实,并且没有下车查看狗伤势的行为。
牧羊犬属于狗主人的私人财产,吴女士撞到狗这一行为侵害了狗主人的财产权,需要承担责任。
并且她在案发后没有及时拨打110寻求帮助,而是驾车离开,在牧羊犬有主人而并非流浪犬的前提下,吴女士的确属于肇事逃逸。
2、从狗主人的角度讲,牧羊犬死去,她倾注在狗身上的心血也无得善终,因此她索要一部分赔偿的要求是合理的。
但是在本案中,牧羊犬确实没有被系上牵引绳,是自己跑到马路上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很明显狗主人并没有按要求系住牧羊犬,她自身也需要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不能把所有责任都归到吴女士身上。
并且该牧羊犬属于大型犬,没有经过当地养犬机关登记,其主人也没有合法的饲养证件,属于不合法饲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该牧羊犬没有狗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吴女士有权利拒绝狗主人索要赔偿的要求。狗主人理应提交相关文件或物品证明牧羊犬的确是合法饲养的。
这哥要求赔偿的数额是否合理呢
在本案中,被撞伤的狗属于牧羊犬,其主人称花了一万五千元买回家,但又提供不出买狗时开的发票,无法证明该牧羊犬确实值这个价钱,因此有待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考察再对狗的价值做出判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该牧羊犬陪伴了主人三年,是其精神寄托,具有重要意义,并且狗的主人在养育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消耗的精力也是难以估量。因此,狗的主人提出额外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是合理的。
但这些加起来能不能达到三万元,还需要进一步考察。
综上来说,法院方面还需要综合更多的信息与证据,划分双方的责任,进一步做出合法判决。而爱狗人士们也应当管好自己的爱犬,不要让其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也不要让其影响到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