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杨树砸死,同村贫困户好心捐助一百,却被起诉索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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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是否真的都有好报?相信大多数人善良的人做好事的时候都没有想着回报的,但是这不意味着,做了好事不求回报反过来倒被人给讹上吧。
曾经发生过一个案例,在他人困难时捐助了一百元,却反过来被人家给索赔两百万。
究竟是农夫与蛇还是罪有应得?我们一起来看。
贫困户出车祸,村民捐钱筹款
事情发生在2014年6月,北京通县的贫困户杨某遭遇车祸,生命危在旦夕,但无奈杨某家里拿不出高额的手术医疗费。
但好在杨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很有责任感,知道杨某的家庭情况。为了帮助杨某筹集手术费,村干部在村里面组织其他村民来为杨某捐款。
乡里乡亲地,大家在知道这件事情之后,很多村民都拿出百元或千元来进行无偿捐款。而作为村子里的另一家贫困户周某,也还是拿出了一百元捐给杨某,而这百元大钞对于周某来说,是全家人十天的伙食费。
但无奈因为杨某的伤势实在太过严重,最终还是没能把他从死神的手里抢救回来。
但没想到的是,周某在杨某需要帮助的时候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却在一个月后被杨某的家人告上了法院,并且被要求赔偿两百万元。
周某当时就觉得是天降横祸,也有些不明就里。经过了解,杨某的家人起诉周某要求赔偿的理由是,杨某的去世完全是由周某一家引起的。
周某对此更加觉得莫名其妙,自己车都没有,怎么是杨某车祸的始作俑者呢?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
风吹树断砸路人,家人状告树主人
经过调查,在杨某骑电动车回家那天,通县早就发布了8级大风预警通告。刚巧杨某走到村口时刮起了大风,让杨某眼睛都睁不开。
杨某骑着电动车顶风前进,但在进了村口没一会儿,就听到“咔嚓”一声,不远处的一棵大树被风给吹断,树枝倒了下来。
却没想到,倒下来的树枝恰好就砸到了杨某的脑袋上,导致杨某头破血流,晕了过去。
直到有人路过,看到杨某倒在地上,头破血流的样子,连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并通知了杨某的家人。
当杨某家人赶到医院的时候,杨某已经陷入了重度昏迷。而且因为杨某伤到的是脑袋,救治情况并不乐观。
医院方面表示,需要一笔高昂的手术费用给杨某治疗,但根据杨某的家庭情况实在没有办法筹出那么多的医疗费。
之后的事情就如上文所言,在周某和村干部的号召下,纷纷贡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在两天时间里,为杨某筹集了近万元的手术费。
村干部立马拿上捐款到医院给了杨某的家人,让其为杨某交手术费。
杨某的家人最初十分感激大家对自己一家的帮助,但在得知杨某的车祸真相后,却直接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原来杨某的家人找到染有杨某血迹的树枝之后,杨某家人得知,在2004年时,村委就将村口的树承包给了周某。那么周某作为村口树木的管理人,需要对杨某的车祸承担责任。
这就是为什么杨某的家人要将周某告上法庭,并对其索赔的原因。
但实际上,周某对村口的书的承包年限是十年,而在杨某出事的时候,周某的承包已经到期了。
【律师说法】
对于此次案件,很多网友也是十分关注。对周某来说,实在是天降横祸。
有的网友说“如果杨某是被雷击死,是不是要上天去告雷公”,“要是山上落个石头,是不是应该找国家赔偿呢?”
对于本案,周某是否一定要为杨某的车祸承担责任?这一系列问题,我们从法律层面来看看。
一、杨某被周某所管理的树木砸死,周某是否要为杨某的车祸承担责任?
本案中,杨某家人认为周某应当赔偿的理由是,导致杨某受伤的树枝是周某所承包的树上的树枝,周某作为承包人当然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但周某的承包年限已经到期两个月,要求周某赔偿,似乎有些说不过去。
为了让周某对杨某进行赔偿,杨某的家人将沾有杨某血迹的树枝进行了鉴定,根据林业司法出具的鉴定意见,该树枝受到了蛀虫的啃咬,只要大风一吹,树枝就会被吹断砸下来。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因为树木折断坠落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有尽到相应义务的,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周某作为2004年4月到2014年4月的树木承包人,对树木具有修理和保护的义务,但在其承包期间,树木被蛀虫啃咬,导致很容易就被风吹落。
从这个层面来看,周某应当为杨某的车祸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杨某家人除了可以向周某进行索赔,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权,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本案中,周某后来发现自己对林地的承包期限已经到期,在杨某出事时,周某已经不是该片林地的管理人了。但周某因为在承包林地期间对林地的树木管理不到位,导致树枝能轻易被风吹断,那么周某就应当为杨某的出车祸承担责任。
但毕竟周某的承包期限已经到期,完全让周某承担全部责任也有些说不过去。那么除此之外,杨某的家人还可以寻求其他那些途径来维权呢?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林地也是属于我国农用土地的一种,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本案中周某所承包的林地,未有例外情况属于周某所在村的村集体所有。周某的承包期到期后,林地回归村集体进行管理。
那么在杨某车祸时,村集体是林地的管理人和所有人,拥有对林地进行管理维护的义务,而村集体也并未在周某的承包合同到期后对林地中的树枝进行修剪管理。
因此,对于杨某的车祸,村集体也应当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杨某的家人除了可以向周某索赔外,还可以要求当前林地的管理人对杨某承担责任。
另外,对于杨某这种情况,杨某的家人是否能够要求国家赔偿呢?
要请求国家赔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比如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作出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之类的情形,受害人可以向国家赔偿单位请求国家赔偿。
本案中,杨某的车祸除开周某和村集体未尽到对树的修剪管理义务,但杨某本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杨某所在地通县已经提前发布8级大风预警通告,但杨某仍坚持骑车回家。杨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完全能够预想到大风出行带来的风险,但他还是选择骑车出行,使自己自陷风险,杨某自身也应当有一部分的责任。
因此案件的民事责任人是村集体、周某以及杨某本人,并不存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使杨某利益、人身受害的情况发生,也就是杨某的意外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并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杨某的事件也告诉我们,在遇到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骑车出行应当多注意注意路周边的情况,观察周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思考如果有危险,怎么做能很快避开,如此一来,或许也可能减少车祸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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