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高”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认定申请、报销政策汇总大全
职工医保改革后,吉林省各市(州)都将“三高”(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糖尿病】)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范畴,给全省“三高”职工患者的治疗带来了福音。那么,“三高”慢性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申请认定?认定后如何享受待遇?笔者梳理汇总如下:
【提示】各省各地政策不同,请省外读者不要对号入座。
一、认定准入标准
(一)高血压
(二)糖尿病
(三)高脂血症
二、认定医疗机构
三、认定申请程序
(一)提交材料
“三高”患者需向定点医疗机构的慢特病方便门诊提交如下申请认定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2.《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3.诊断书;4.病历;5.检查检验报告单。
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认定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能直接鉴定为慢性病的,直接签署意见。
2.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才能鉴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安排特殊检查,费用由申请人自理(提示:特殊检查费用可以通过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部分费用)
3.通过鉴定后,定点医疗机构向申请人或代办人出具《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或三份。患者留存一份,定点医疗机构留存一份或两份)。
4.通过慢特病鉴定后,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科完成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待遇即时生效。
5.认定合格后,定点医疗机构会为患者建立《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手册》,加盖医院医保科公章后生效。《管理手册》不仅是慢特病认定的依据,更是职工慢特病长期诊疗的基本档案。有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求统一保管,有的交由患者保管。
(三)享待医疗机构
“三高”门诊慢性病待遇一经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后,一般要求在认定所在医疗机构享受慢病待遇,未经上报审批年度内不得变更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变更医疗机构的,不享受医疗待遇。
(四)认定有效期限
“三高”门诊慢性病待遇一经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后,长期有效,无需复审。
四、报销待遇政策
(一)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高”等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由各统筹地区按病种设置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多病种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延边、松原、辽源不详,通化6000元,其余6500元。
吉林市同时享受多病种保障待遇的,每增加1个病种,在限额最高的病种基础上增加300元门诊慢性疾病统筹基金支付额度。白山市每增加一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增加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