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根据《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对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2.报价方式:一次报价;
3.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4.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是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29955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和有效的《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11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302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本院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单、《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外环路21号
联系人:邹主任
联系电话:13327341366
附件:采购需求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公告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