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永悦科技(SH603879,股价6.43元,市值23.19亿元)3亿元的无人机合同,在各方追问之下还是现出了原形。2023年9月14日,永悦科技与平舆县畅达交通公司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解除了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同时,因没有披露原合同同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永悦科技、董事长陈翔出具了警示函。在9月18日跌停后,9月19日永悦科技再度下跌7.88%,自8月28日公告重大合同以来,永悦科技累计跌幅已高达40%。
无论是从股价大跌、投资者损失惨重的结果看,还是从整个合同的信披过程看,“信息披露不完整”远不能概括永悦科技形同虚设的信披制度。永悦科技是通过子公司盐城永悦与畅达公司订立的合同,盐城永悦虽由永悦科技100%持股,但其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均为陈翔,在同时掌控母、子公司的情况下,无需其他人参与,仅凭陈翔一人便可敲定上述合同,并由陈翔决定信披文件,其他人并不掌握合同签订的具体细节。在媒体报道上述合同仅是意向性合同的时候,永悦科技在澄清公告中强调“该合同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但未披露《补充协议》,而《补充协议》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这是非常关键的信息。
在9月14日解除协议后,9月15日(上周五)永悦科技也并未及时公告,直到监管介入并给出警示函之后,才于18日予以公告。即便是这份迟到的公告,里面还出现了低级差错,比如将“2023年”错写成“2013年”,将“陆仟万元”错写成“陆任万元”,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写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督局”。
值得注意的是,9月14日和15日,公司股价分别下跌7.97%、1.15%,而在14日A股整体波动很小,未公开的利空消息是否被泄露,同样存在疑问。另外,在无人机合同公布的同时,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东付秀珍1426.88万股股份正处于减持期(2023/7/25~2024/1/25),8月29日公告付秀珍提前终止减持,此时其已减持1082.17万股,减持金额约8322万元,减持的最后一天是8月29日。众所周知,8月底上市公司集中发布股东终止减持计划,是受减持新规的影响,而非“看好公司未来发展”。
据2020年11月30日的公告,永悦科技原实际控制人傅文昌家族等人与陈翔旗下江苏华英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江苏华英拿到17.1141%股权,傅文昌家族仍持有23.08%股权,但傅家放弃了表决权,由此江苏华英成为永悦科技控股股东,陈翔也就成了实际控制人。对于转让股权的原因,傅家的解释是“引入具备资金实力的控股股东,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完善公司治理”。但最终的实际情况是,没有了实控人身份的羁绊,傅文昌家族开始了大规模套现,到今年8月底其持股比例已降低至16.94%。与此同时,陈翔一方也谈不上有什么资金实力,今年1月8日,盐城市中院将江苏华英所持股份全部冻结,但陈翔未及时予以公告,为此永悦科技和陈翔在8月份被出示警示函。企查查数据显示,冻结相关的执行标的金额只有827.45万元,陈翔本人也已被“限高”。
陈翔作为实控人和董事长,承担的应当是管资本、监督高管人员的责任,还应具备长期视野,要将经营企业作为长期的责任,但其越俎代庖,直接以公司之名在外承接业务,且连续两次严重违反信披规则,这反映出永悦科技在公司治理和权力监督上存在重大缺陷。在面对原实控人退出后的减持压力,自身资金水平、产业资源都很有限的情况下,其为何愿意承担如此大的风险,为傅家脱身创造条件?从控制权转让那一刻开始,交易双方究竟有无其他安排,值得深究。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