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饮食消费观很重要。图/新华社
电商平台借“儿童零食”标签,向未成年人售卖低俗恶搞“肢体糖”,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推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网络保护——据《工人日报》报道,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2022年北京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典型案例》,披露了这一案例。
据报道,3个平台内部分经营者使用“儿童糖果”“儿童休闲网红小零食”“儿童节礼物”“儿童零食”等标签,宣传、售卖“整蛊”“恶搞”的肢体糖、眼球糖等违背社会风尚的食品,并使用违反公序良俗的宣传用语。
向未成年人售卖肢体糖,看似是用某种“创新”形式促销,实则传递阴暗导向。类似模仿人的身体某个部分做成的肢体糖,透着血腥与暴力,商家以此为卖点,抓住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喜欢标新立异的心理,用这种恶趣味吸引其购买、食用。这不是什么好玩的市场游戏,类似商品的销售,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会产生不良影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要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而《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对比之下,肢体糖的一些说辞和宣传语,已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抵触。而且,其包装内容低俗,食品本身也存在安全隐患,很多都属于“三无产品”。这类食品在平台公然售卖,可能对未成年消费者的身心带来双重伤害。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就曾联合印发通知,严查向未成年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行为。《通知》要求,对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采取纳入“违法黑名单”等措施进行惩治。
《通知》特别提到,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核验登记义务,以无底线营销用语及行为为监测审查重点,及时清理相关宣传用语和违法广告,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可见,对于肢体糖,绝不能纵容,不能任其招摇过市,继续成为伤害孩子的“精神鸦片”和问题食品。
食品安全无小事,未成年人保护无小事。平台要尽到审查责任,采用技术手段、完善监测机制,及时下架、惩罚肢体糖经营者,不让其有空可钻。
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肢体糖的查处与打击力度,督促网络平台尽好自身的管理责任,加大对肢体糖生产商家的惩治力度等,斩断肢体糖供给链。
另外,学校、家长也要引导孩子正确消费,莫被一些恶俗噱头和怪异形象“牵住鼻子”,斩断肢体糖需求链。
由此,多方合力,才能让售卖肢体糖这类“恶搞零食”的行为得到有力约束。
撰稿 / 戴先任(职员)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