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花了25万买下朋友公公婆婆的房子,这是小产权房。2022年我买下的房子拆迁了,朋友说房子产权是她公公婆婆的,政府拆迁补偿应该属于他们。他们只能退还我买房子的本金25万元。我后悔莫及,怎么也不能接受啊?
朋友的家就在我们城市郊区,她的老公是独生子。平时朋友和她的公公是在一个锅里吃饭的,他们住在同一栋楼。
以前他婆婆在世的时候,公公和婆婆在朋友家吃过饭,然后走回他们自己那栋楼睡觉。她婆婆去世以后,公公就跟他们住在一起了。所以这栋房子就闲置下来了。
朋友说把这幢房子卖给我。那是一栋80年代两层楼房,走廊是一字型的。虽然房子旧了点,但住人还是比较舒服的。这儿交通方便,离城里近。
朋友说如果她把公公婆婆的房子卖给我,以后这房子就是我的,他们就不会来管。因为我和她是朋友,所以协议签得很简单,给她付了25万元买房的钱。
因为我是城镇居民户口,朋友公公的房子是农村集体土地。这个土地证是不能过户的。因为我和朋友关系比较好,朋友说其实过不过户无所谓的。
那时候,因为朋友这房子比较偏僻吧,我们都没有想到有一天会征用,谁也不会想到会征用,所以协议签的很简单,根本就没有提到征用补偿这一类的事。
2020年市政府建造一条高速大公路,公路宽60多米。我买下的房子规划征用,眼看公路建设都要动工了,怎么没有人联系我商谈征用事宜啊?于是我去找拆迁办,拆迁办的负责人告诉我:他们已经跟这房子的房东签订过协议了。
我找到朋友,朋友说:“拆迁办的人已经找我谈过了,这个房子是属于我们家的,因为土地证上是我公公婆婆的名字,只有我公公才有资格去签字。”
然后朋友说:“我已经接受公公的委托签字,按照征用规定,给我补偿城里一套安置房,价值多260万。”
朋友叫我一个月之内搬走,要不然耽误工程的,拆迁办的人到时候挖机开来直接铲平。
我感到非常震惊。我问朋友:“当时不是说好,我买下房子就是我的吗?”
朋友说:“当时我们协议上没有写到征用的事情啊,房子应该还是我们的,因为房子的土地证是我公公婆婆的名字。”
朋友说:“我只卖给你使用权。”
我愤怒地说:“我不仅要使用权?我还要整个房子的产权。虽然房子不能过户给我。但房子补偿应该给我,补偿的这套260万的房子应该属于我。”
朋友说:“不是不能过户给你吗?这个你也知道的呀。房产证是谁的,补偿款就应该是谁的。”
我非常后悔买这小产权房。如今朋友说只能退还我当年买房子的25万元钱,你们说我该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