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博 游鑫洋
近年来,医疗美容在国内掀起了一阵热潮,吸引了大批消费者,但有不少违法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售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扰乱行业生态。5月8日,叶某妨害药品管理案有了最终结果,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叶某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06年,大学毕业的叶某从事美容产品销售工作,开始接触医美行业。2020年,叶某成立了一家美容公司,公司开展的童颜术、瘦脸等业务,都需要用到肉毒毒素,但正规的肉毒毒素不仅价格较高,还对生产、运输和使用的要求非常严格。为了节约成本,经朋友介绍,叶某通过微信,花费1200元购买了一批低于市场价75%的“A型肉毒毒素”。
多名顾客在注射该批肉毒毒素之后出现头昏脑涨等不良反应,更有严重者脸部红肿、肌肉僵硬。2022年3月,消费者在与美容公司协商多次无果后,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经调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该公司查获的肉毒毒素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且无任何中文标识的走私产品,其后果“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2022年5月31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将该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以叶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月18日,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叶某不服,提出上诉。
(张博 游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