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人为断电”!?厦门一小区有业主家中停电,热到中暑……
人还在家里,却被断电
大夏天热到中暑……
这是咋回事
7月4日晨报《回老家一个多月 冰箱里都臭了》报道引发广泛关注点击回顾↓家住融信海上城6号楼的另一位业主苏女士继续向记者反馈在6月21日、23日、26日三天家里分别被断电3次但是物业管理中心置之不理声称不交物业费就不通电晨报记者就该情况再次进行走访居民声音:
“物业称不交物业费就不通电”
苏女士说6月21日晚上她正在家中休息时突然停电了自己先是给物业打了电话,但是半小时后还是没动静,再次拨打物业电话时,物业以晚上只有一个电工值班忙不过来为理由搪塞。
由于天气太热,苏女士脸上已经起了痱子,家人也有轻微中暑现象。
一个小时后,苏女士在无奈之下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想要投诉,客服告诉她,如果还是不通电,建议先求助其他电工,苏女士只好叫来了外面的电工来配电箱查看情况,发现是跳闸,随后恢复通电。
没想到23日晚上
家中再次被断电苏女士又再次拨打了物业的电话物业则回复道:“如果不交物业费,就没办法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苏女士只好又叫来了外面的电工。这次,苏女士一起随这位电工来到了楼层的配电箱处,发现空气开关并没有被拉掉,但是细心的电工发现,空气开关下方的零线铜头,被一圈黑色的绝缘胶带紧紧包住后,又插在原位,如果不认真看,是看不出来的。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这位电工的电话进行求证,这位电工告诉记者:“这绝对是人为的。”
8号楼的一位业主曹先生也同样向记者反馈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6月17日,家里被拉掉空气开关后25日至27日,又连续三天被拉闸同样是在电表下方线缆上包绝缘胶带和物业沟通多次,均不承认7号楼的周先生也是被断电后全家人不得已在酒店住了一个晚上关于按时缴交物业费这个问题,苏女士向记者透露,自己不愿意按时缴交物业费,主要原因是物业不作为,小区6号楼一楼的大厅,椅子都坏了也没有人管,小区卫生也十分堪忧,地下车库因下雨淹没了一片也无人问津,甚至自己丢失快递想要找物业管理中心查看监控时,都求助无门,物业管理中心一直以监控系统损坏为借口拒绝苏女士。“这样的服务,让我们怎么心甘情愿交物业费?”苏女士说道。在苏女士的手机录屏中,有一位身穿工作服的电工在作业时,被苏女士追问为什么要拉闸,电工模糊回答道:“我们也很为难,这是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面对业主的爆料
物业没有给出正面回复
记者就电费收取问题向融信海上城物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电访,物业中心回复:“电业局收物业总表一级表电费,物业向电业局交总电费,物业向业主收二级表电费。”但是面对业主被断电的情况物业中心一直没有给出具体回复律师声音:
“居民可通过投诉
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以上情况记者咨询了福建秦剑律师事务所的陈秋林律师陈律师表示“居民可通过投诉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居民遇到这些情况,可以向供电部门、物业主管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到电业局申请电表,由电业局直接抄表收费。
此外,陈律师表示“即使欠电费,物业也要先履行通知和催缴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简单来说就是业主的电表是物业公司在管理,电费是物业收的,物业有保障安全供电的义务,没有欠电费不能断电,即使欠电费也要先履行通知和催缴的义务,不能直接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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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西晨报记者 范玉华编辑:周详校对:李嘉强审核:廖桂金 满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