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2亿灵活就业人员,而中国的就业人口为7.5亿,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占比超过了四分之一,如果去掉在家务农的就业人口,占比将更高。谁来为2亿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发声呢?
选择灵活就业有很多理由,不能说他们的收入比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少,一些个体户的收入远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不过,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压力是非常大的。
以我所在的上海为例,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职工养老保险、二是职工医疗保险,有单位的职工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共计24%,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医保的缴费比例为12%,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2%。
所以个人需要缴纳的养老加医保比例一共为10%(8%+2%),上海的最低缴费基数为6520元,在职职工每月至少要从税前工资中扣除652元缴纳这两项社保,一年个人缴费支出为7824元。
相比于有固定单位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支出的费用要高得多,主要是缴费比例高。具体来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医保为11%,为何那么高呢?因为他们没有工作单位,所以单位承担的那部分金额也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加医保的缴费比例一共为35%,还是以6520元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每月缴费2282元,一年为27384元。
换言之,目前的政策下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保每年至少需要支出27000多元,如果按照最高缴费基数(34188元)缴纳,一年下来的费用超过14万元。
上海的平均收入高导致缴费基数高,其它城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保的成本支出虽不像上海那样夸张但怎么也要超过1万元了。比如,武汉市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支出1.47万元左右。
另外一个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获得的实际受益可能还不如有固定单位的职工。
以武汉新医保政策为例,改革后职工医保参保人每月的个人账户金额均有所减少,最高从每月返款月工资的3.7%降至2%,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直接不再入账,“损失”更大;退休后的医保入账金额也只有单位职工的80%。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多主要是因为没有单位分担养老与医保的缴费,有的朋友可能会认为单位职工并非用不着自己出钱而是单位通过少发工资的形式缴纳了,相当于也是自费缴纳所有社保费用,实际上和灵活就业人员一样。其实不然,原因有两点。
第一,法律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不少单位根本不会缴费,至少不会按照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基数缴费,省下来的钱会给员工吗?我觉得不会,必然是进了老板的口袋或者留在公司账上。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法律替有固定单位的员工争取到了单位缴费的利益,而灵活就业人员无法享受该福利。
第二,单位缴纳社保是可以通过抵扣企业所得税的方式获得部分经济利益的。
大家应该都知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准不是收入而是扣掉各类成本后的利润,社保缴费作为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属于人力成本,可以从收入中扣除。假设某公司全年社保支出为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可以节省75万元的个税,公司因缴纳社保而实际发生的“净损失”为225万元。
我们可以将节税效应当成是国家用税收补贴了缴纳社保的单位使其收益,灵活就业人员虽然也可以通过全额缴纳社保节约个人所得税的支出但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不高,对应的个税税率要么3%,要么10%,远低于25%的企业所得税。
因此,我建议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金额,降低比例可以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标准,在现有基础上下调25%。
差别有多大呢?继续上海的缴费事例,选择最低缴费档次(6520元)的灵活就业人员原来每年需要缴费27384元,降低后的缴费金额降低至20538元;武汉的例子中最低缴费金额能够从1.47万元下降至1.1万元左右,虽然缴费压力依然不小但可以省下不少支出。
当然,针对那些高缴费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适当降低减少比例,高缴费意味着高收入,缴纳社保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目节约个税支出,我国个税税率最高为45%,高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从个税抵扣中已经获得了足够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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