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时面对档案资料缺失等问题应找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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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退休时,遇到档案缺失等情况的确存在,由于档案资料的缺失,导致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认定,或是减少视同缴费年限,这对退休者本人来讲都是一种比较大的损失,但很多人在面对这种困难时,往往是欲哭无泪,不知道该怎样来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工个人人事档案,严格来说,是一种机密文书,个人很难知道自己的档案中有哪些内容,在办理退休时社保部门需要哪些内容,这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但当出现个人档案资料缺失时,社保部门对于资料不完整的部分,或是缺乏认定依据的部分,往往都不会认定。
由于办理退休人员比较多,态度好一点的人,可能会给你列一个补充资料的清单,态度不好的,就是简单的一句话,那就是你资料不齐,无法认定。至于需要补充哪些资料,从什么渠道去获取资料,该找谁去负责,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认为这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你该找谁就去找谁。
至于要找谁负责,我可以说这是找不到谁来负责的,特别是有的单位经过多次的兼并重组,有的单位已经宣布破产倒闭,档案管理极不规范,单位不存在了,原来管理档案的人走的走,有的甚至已经去世了。
即使找得到人,由于档案转去转来,经过了很多单位,很多人经手,要找到资料是在哪一个环节丢失的,不齐的,这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很难办理的。即使找到人,人家也没有办法帮你重新装一份资料进去。
在社保部门要求的资料中,有的不属于个人档案的范畴,比如工资表,出勤记录等,是任何一个单位都不会装入个人档案的。
个人档案,按照我的理解应当主要是与自己学习、工作经历相关的主要资料。在办理退休时,社保部门主要是通过个人档案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退休年龄,认定特殊工种工作年限。
在遇到资料缺失时,我们要做的不是要去找谁负责,而是要和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沟通,比档案缺失对自己有哪些影响,需要补充哪些资料,这些资料通过哪些渠道去寻找?
把这些问题弄清楚了,有了基本的方向,想方设法去找资料才是上策,而不是去找谁负责。毕竟时间是有限的,早日找到资料,早日办理退休才是第一要务。
弄清楚需要补充哪些资料?本人就要本着对自己负责任的精神,首先是到原单位的档案室去查找,原单位已经不存在了,就要咨询原单位的同事,以前单位的档案或是自己的档案是移交到了什么地方?
从档案管理的渠道来分析,一般国有企业的职工,集体企业的职工,原来的个人人事档案,移交到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可能性是最大的,有的可能是移交到原来的劳动部门,而劳动部门不存在了,合并到了现在的人社部门,估计在人社局的档案管理中心是能找到个人人事档案。
找到了个人人事档案,也还存在资料缺失的问题,这时就要去找单位档案中与自己有关的资料,比如职工花名册,工资台账、差什么就在单位档案中找什么。单位已经破产不存在了的,单位档案都会移交当地的档案馆,这就需要去档案馆办理查询手续,认真去找。
比如我当年办理退休时,从大学分配到中学教书的两年,没有相应的资料,既没有派遣证,也没有在学校工作的任何资料,后来我去找教育局出证明社保部门也不认,需要历史资料。
在没有办法的情形下,找到在学校的户口迁移证存根,找到了教育局给组织部开具的干部调动介绍信的存根,找到县委组织部给县委办公室开的干部调动介绍信存根,这些都是历史依据,虽然是复印件,但有档案复印专用章,社保部门认可了,在中学教书的两年工龄认定了,这就多了两年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月要多几百元的养老金。
综上所述,查找档案资料是一个需要耐心和细致的过程,一定不要急躁,不要去和别人吵架,乱发脾气。毕竟办理退休是自己大事情,面对档案资料缺失的确很窝火,很想骂人。但这些都没有用,该找的资料还要想办法去找,想要找到人来负责,根据我的经验这是没有用的,也没有谁会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