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私自上树摘橘子摔伤,向果农索赔20万遭拒:没请你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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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摘要】
“我没让她帮忙,为什么摔伤了要我赔偿?”湖北武汉的老太太周某在面对古某一家的控诉时十分愤怒。古某的好心却给自己引来了无妄之灾,摔伤的医药费到底该由谁来出?
已经七十高龄的老太太周某在村子中独自守着一片果园,虽然子女因外出打工不在身边,生活也十分富足,到了橘子收获的时节老太太总是独自一人进行采收,这时同村的古某路过看到这一幕十分不忍,但她的好心却引发了后续的风波。
古某看着独自采摘橘子的周某,立刻拿起了路边的筐子向其发出了帮忙的请求,但周某虽已年过七十但身体十分硬朗矫健,便婉言拒绝了古某的好心。
原来是周某果园里的橘子树树枝高度可达三米,但枝干较细,常人不熟悉树况容易不慎跌倒,周某本人多年经营果园,早已烂熟于心,却不放心别人的安危,因此在这之前周某已经拒绝了许多同村村民的友好帮助。
面对古某的坚持,周某多次表示拒绝,并在看见古某放下手中的筐子后才放心的继续采摘。但筐子中的橘子还未过半,周某的耳边就响起了古某的惨叫声。
竟是古某趁周某不注意,自己偷偷上树帮忙采摘橘子,结果果然如周某所料,古某上树没多久就不慎从树上跌落,周某见状赶忙向村民求救将古某送至了医院并联络了家人。
到医院之后,众人本以为古某只是不慎跌落摔伤不会太严重,结果一检查发现她全身多处骨折,左脚尤其伤得严重,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肿了很大一块。
古某在医院住了多日才能勉强下地走路,不仅十分痛苦不堪还在医院产生了一笔不小的花费,古某的家人听说是因为帮助周某摘橘子受伤,立刻要求古某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20万元人民币。
古某的家人认为,周某与古某已经满足了法律意义上帮工关系的条件,帮工关系通俗的讲就是帮工人无偿为他人处理事务而与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
面对古某家人的诉求,周某觉得十分荒谬,古某未经同意自作主张上树摘橘子,摔伤了为什么要她赔偿?她态度坚决,一口拒绝。
古某的家人遭到拒绝之后随即将周某告上了法庭,可是这笔钱真的应该由周某来出吗?
【以案释法】
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古某与周某之间是否真的构成了帮关工系,如果构成帮工关系,那么周某就要对古某的人身损失负责,但如果不构成帮工关系,双方之间也就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周某当然无需进行任何赔偿。
古某的家人认为古某是出于给周某帮忙的目的去采摘橘子,并非出于其他理由,双方自然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帮工关系,所以周某理应对古某受到的人身损害其进行赔偿。
周某则认为自己并没有邀请或者要求古某帮忙,相反还多次拒绝了古某的好心,且周某表示村中也有村民能够作证,作为一个成年人古某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这笔钱不应该由自己来出。
面对双方的争执,新洲区人民法院认为,首先古某并不能证明是周某邀请其进行帮忙,所以帮工关系不能被动成立,
其次虽然主动帮忙同样能够构成帮工关系,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周某多次拒绝了古某的帮忙,并对其进行了劝阻,周某也并没有从古某的行为中获益,古某私自上树的行为并不符合帮工关系的构成要件,也就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古某的全部请求,判决周某对此案中古某的人身损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古某的家属十分不满并提出要求二审上诉,面对如此清楚的事实,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古某的好心却并未给她带来好报,这个案件也同时警示我们,在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大环境下,“谁弱谁有理”早已成为过去,法律的天秤不会因为任何特殊情况倾斜,不要试图让他人为自己的行为买单。